法社分館處理館合借書證要點
94 年 11 月 16 日法社分館館務會議通過
- 凡本校學生持學生證、編制內 專任 教職員工持教職員工證,均可至法社分館流通櫃台辦理借用合作圖書館借書證,自行前往該館借書。
- 本館備有政大、台師大、世新、東吳、台北大學圖書館借書證數張,每位讀者同時能借用各合作圖書館各一張借書證,書未還清前,不得再借用該館之借書證。
- 借用人需於借用次日起三個工作天內交還借書證。
- 在本館被凍結借書權利者,亦停借館合借書證權利。
- 辦理借用 / 歸還館合借書證時間:
|
週一~週五 |
週六 |
上課期間 |
8 : 10 ~ 21 : 00 |
8 : 10 ~ 11 : 50 |
寒暑假 |
8 : 10 ~ 16 : 30 |
8 : 10 ~ 11 : 50 |
- 借用人遺失館合借書證,請即向法社分館流通櫃台(電話23519641--313)報告,並親自向該館掛失,掛失前若被人持證冒借資料,概由原借用人負責。遺失館合借書證需在掛失後赴該館依其罰則辦理賠償。
- 借用人超過時間未還館合借書證時,圖書館得暫停其借書權利(含總館、分館及系館),直至歸還為止。
- 每張館合借書證得借書五冊,借期依各合作館規定,不提供續借,亦不提供預約服務。
- 還書請讀者自行還回友館。還書若逾期致有罰款請當時繳清,以免影響下一位使用者權利。
- 凡以政大、台師大館合證借書之同學可利用三校巡迴車代還,惟法社分館需再轉運總圖,請讀者在到期日三個工作天前送達法社分館代轉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