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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社分館處理館合借書證要點

94 年 11 月 16 日法社分館館務會議通過

  1. 凡本校學生持學生證、編制內 專任 教職員工持教職員工證,均可至法社分館流通櫃台辦理借用合作圖書館借書證,自行前往該館借書。
  2. 本館備有政大、台師大、世新、東吳、台北大學圖書館借書證數張,每位讀者同時能借用各合作圖書館各一張借書證,書未還清前,不得再借用該館之借書證。
  3. 借用人需於借用次日起三個工作天內交還借書證。
  4. 在本館被凍結借書權利者,亦停借館合借書證權利。
  5. 辦理借用 / 歸還館合借書證時間:

    週一~週五

    週六

    上課期間

    8 : 10 ~ 21 : 00

    8 : 10 ~ 11 : 50

    寒暑假

    8 : 10 ~ 16 : 30

    8 : 10 ~ 11 : 50


  6. 借用人遺失館合借書證,請即向法社分館流通櫃台(電話23519641--313)報告,並親自向該館掛失,掛失前若被人持證冒借資料,概由原借用人負責。遺失館合借書證需在掛失後赴該館依其罰則辦理賠償。
  7. 借用人超過時間未還館合借書證時,圖書館得暫停其借書權利(含總館、分館及系館),直至歸還為止。
  8. 每張館合借書證得借書五冊,借期依各合作館規定,不提供續借,亦不提供預約服務。
  9. 還書請讀者自行還回友館。還書若逾期致有罰款請當時繳清,以免影響下一位使用者權利。
  10. 凡以政大、台師大館合證借書之同學可利用三校巡迴車代還,惟法社分館需再轉運總圖,請讀者在到期日三個工作天前送達法社分館代轉。